法制安全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7 9:36:08   浏览次数:8443次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 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 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 实行责任分工, 职责明确。 教务处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室和学生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教务处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办公室负责校园环境、 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 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 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 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在职教师, 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除书法作品外, 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 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 , 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 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 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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