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2 8:36:15   浏览次数:3624次 

 邯山字〔2017〕45号

 

 

中共邯山区委

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为建设“商贸强区、美丽邯山”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逐步壮大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一)巩固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区政府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点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巩固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工作,职普在校学生人数基本达到4:6比例。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与职教中心共建共享学生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在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基础上,保证职业教育生源稳定。

(二)着力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用人需要,结合我区职业教育实际,建立与我区经济结构相适应、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的专业体系,重点打造畜牧兽医、计算机应用、学前教育等一批品牌特色专业,逐步建成1-2个省级骨干专业。同时,积极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联合建设适应市场需求、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吻合的新兴专业,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充实壮大职业教育师资力量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按照编制配足配强师资。建立健全教师人才更新机制,将招录职教中心教师纳入到全区教师招录计划当中。允许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编制外聘任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弥补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逐步向技能型、工匠型教师倾斜,鼓励职业教育教师深入到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培训和研修,支持职业教育教师派驻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学习实践,进一步打造一支能力强、技能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致力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深度合作,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优势,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五)深入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

按照“强专业、提师能、建基地、创品牌”的中等职业教育的主导思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主动与京、津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对接,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提升我区职业教育办学品质,为广大学子搭建更为广阔的求学就业新平台。

二、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六)强化改革措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重点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普教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坚持与企业开展深度无缝合作,着力推进多样化校企一体合作办学,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提高人才技能水平。

(七)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毕业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加大实习实训课程比例,加强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积极开发自编专业教材,形成特色鲜明、内容先进、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行学校和企业合作开发专业,协商设置课程,共同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八)量化诊改目标,实现教学精细管理

认真落实《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诊断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量化诊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建设校本质量管控体系,搭建教育教学数据平台,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教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九)优化教学手段,推进智慧校园建设

大力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运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优质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2018年要全面建成数字化校园,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丰富职业教育教师信息化教学手段。

(十)强化技能考核,夯实人才培育基础

加快建立人才技能考核机制和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夯实人才培育基础,坚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职教中心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建共享人才供需平台,随时收集、整理、发布用工信息。同时,区职教中心与相关部门联合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细化职业培训,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大力鼓励职教中心举办多种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不断增强职业培训能力。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农牧局等单位要建立岗前职业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对我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进行职业培训,经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实现就业再就业安置。

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享有与公办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支持各类民办职业学校与区职教中心联合办学,整合有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赢发展,努力壮大我区职业教育。

(十三)加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力度

强化行业指导,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深度开展,支持企业与区职教中心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通过校企深度合作,促进企业价值不断提升,建设一批教育型企业。

(十四)推行集团化办学制度

制定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区建设“商贸强区、美丽邯山”目标,重点组建商贸物流职教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积极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体系,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四、着力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我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我区职业教育良性发展。

(十六)完善增长机制

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1)建立国家助学金保障机制,保障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及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落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增长机制,基准定额每生不少于1000元。(3)建立职教专项基金,用于实绩突出教师和创业标兵学生奖励。(4)加大区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5)落实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实行拔尖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十七)构筑政策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牧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区职教中心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教中心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十八)健全保障政策

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须持有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对于违反就业准入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保护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权益。

(十九)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职普招生比例、经费投入保障、办学条件改善、发展水平提升等多方面,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

(二十)营造发展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职教中心等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针政策,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价值取向,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此件发至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中共邯山区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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