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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职教中心资助政策学生明白卡
发布时间:2017/6/12 14:39:21   浏览次数:3052次 
第一部分  学生免学费
1、受助范围与补助标准: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口学生中的10%)免除学费。
(我校涉农专业有:现代农艺技术、现代园艺技术、畜牧兽医)
2、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中专为每生每年2300元。
2、申请与评审:
(1)申请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并取得正式学籍后,将填写好的《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申请表》及附带证明材料交给班主任,然后由各部部长审核后上报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小组。
递交相关证明材料:(1)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别、住址二个公章的页);(2)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2)评审   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小组对各部上报的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然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后,生成免学费名单后由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报邯郸市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部分  学生助学金
(一) 享受助学金范围及标准
享受助学金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涉农专业为畜牧兽医)  标准:自2015年秋季起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 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1、涉农专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将填写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进行资格初审。
2、班主任将初审后的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名单,经各部部长审核后上报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将资助名单录入中职助学金管理系统,上报邯郸市学生资助中心。
(三)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1、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第一条  贫困生具体申请条件:
1、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7、持有当地村、镇出具的有效特困证明或享受低保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8、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1、拥有较高档次通讯工具、手表、饰物等;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时装或化妆品等;
4、有打架斗殴、偷窃、抽烟、酗酒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行为;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舞厅、台球厅等;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1)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困难申请,提供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十类)学生,需另加一份贫困证明(必须盖有村委会、乡镇府、街道办的公章原件)或提供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
(2)各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家访调查,确定受助学生范围。在班级中成立资助评审小组,班主任任评审小组组长,组员由全体学生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由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初步确定受资助人员,并向全班公开,如无异议,形成资助名单,并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后上报学校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资助中心将资助名单录入中职助学金管理系统,上报邯郸市学生资助中心。
(四) 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将助学金直接上卡,中职学生资助卡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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