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7顶岗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4 18:16:56   浏览次数:3451次 

邯山区职教中心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分专业管理,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成立由各班班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班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招生就业处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班班主任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班主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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