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职教中心
学生评议教师办法
为了深入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状况,及时反馈教育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内容:总分100分,其中教学态度30分,学法指导10分,教学能力、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各占20分
二、 评议办法:以班为单位,实行无记名打分,每学期举行一次。担任2个及以上班级课程的教师的分数,由各班分数平均产生。无课教师按0分计。
三、 评议结果使用
1、 在一定范围内(校委会、全体教师会)通报情况,学生评价高(A等)的教师予以表扬,较差的(C等)个别谈话,问题突出的或出现教学事故的(D等)予以调整并取消评优评模资格。
2、 评议结果与量化积分挂钩,按量化分数的10%计入量化总分。
3、 领导评议部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以0分计入量化总分。
四、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附:学生评价教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