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职教中心外聘教师聘任协议
甲方: 邯山区职教中心教务处
乙方:
经双方协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20____—20____ 学年第____学期______级________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的主讲老师。具体上课时间以双方商定后的课表为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开课前向乙方提供课程表、学生名单。
2.根据实际授课时数,甲方按照每月基本工资 元,每课时 元的标准向乙方按照每学期末发放课酬(内含批改作业酬劳),考试阅卷工作酬劳另行发放。
3.甲方不负责管理乙方人事档案,无须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福利。
4.聘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检查、监督教学效果,及时向乙方反馈甲方和学生的意见,根据学生反馈、学生测验成绩及平时教学情况检查,决定续聘与解聘。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教学进度计划表,并于开课一周内上交教务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中的进度安排进行授课,完成本门课程的所有教学内容。
2.乙方应在开学二周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认真备课,按甲方的培养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教学文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上课前需到教务处签到(综合楼2113),上课时需携带教材、教案等必备教学文件。
4.上课时乙方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找人顶课。有事确需请假调课者,须以书面方式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调课,同时在申请中注明补课时间并按时补课。因事假、病假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调课,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16学时,调课超过二次/16学时者、无故迟到次数过多者,按超额调课量酌情下浮课酬酬金5%至10%。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考试规定完成出卷、阅卷、审卷、成绩录入等工作,考试结束后亲自到教务处清点并领取学生试卷,阅卷结束按时交回试卷或作业、成绩单、成绩分析单、教案册、考勤表等相关的资料。录错人数超过所阅学生人数的5%,则扣除相应阅卷费的50%,所出试卷不符合标准者,则扣除相应出卷费的50%,不按时提交上述教学资料者,缓发课酬酬金。
6. 乙方应自觉接受教务处和甲方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甲方认定的教学事故,甲方有权依据本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遵守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