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5课堂教学
邯山区职教中心补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4 7:53:55   浏览次数:4378次 

邯山区职教中心补考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必须参加补考。

一、课程补考范围

1、课程包含: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

2、成绩控制:每科不及格率控制在20%以下。

二、成绩计算

1、学年成绩=(第一学期成绩+第二学期成绩)÷2

2、学期成绩=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70%)

3、期末(中)成绩=作业(10%)+课堂提问(10%)+出勤(10%)+卷面成绩(70%)

三、考试组织

1、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提供,有A、B卷的采用B卷。

2、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须认真复核,按教务处统一格式汇总学生分数,交班主任和教务处各一份。

3、每学年暑假放假前,教务处负责将补考通知单送达班主任,班主任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做好补考准备。

4、教务处负责补考试卷印制工作,并由专人封存管理,防止泄题泄密。

5、补考课程在开学四周内完成。

四、成绩管理及使用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2、任课教师须于考后三天内将补考成绩报告单报班主任和教务处各一份,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补考成绩。

3、考试课补考成绩60分及其以上者记为“及格”,60分以下者记为“不及格”。

4、每学年补考后累计不及格学科达3科以上者,予以留级处理。

5、留级以一次为限,第二次达到留级条件的,由学校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劝其退学。

6、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第一次补考不及格科目3科以下的,在毕业时统一组织第二次补考,如仍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发给结业证书。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课程不予补考,学校做退学处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2、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3、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六、本办法从2015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邯郸市教育局 河北省教育厅 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教育部
联系电话:0310-8378201 8138443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南环路388号  
冀ICP备17005705号   版权所有:邯郸市邯山区职教中心